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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栾川:检察建议为重型自卸车加上“安全锁”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 陈靖尧)长期以来,渣土车超速、不规范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渣土车夺命更是触目惊心。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2月1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全县重型自卸车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5日,栾川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案发当日,周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在某工地运输渣土,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将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因重型自卸货车体积较大、存在视觉盲区,致使周某未及时发现事故危险,货车右后轮又碾压到已倒地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万某,致万某当场死亡。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检察官进行了类案梳理,发现在此前办理的案件中,有3起案件造成4人死亡。针对此类案件反映出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交通行驶存在隐患问题,栾川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栾川县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以及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围绕规范重型自卸车运输管理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议定了召开重型自卸车管理联席例会、制作平台管理运输车辆识别标志、开展从业驾驶人员教育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等8个方面事项。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监管,全面规范重型自卸车运输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刘立新吴占京陈靖尧)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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