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
其中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已按规定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雇工是指受个体工商户业主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全日制用工人员。
自由职业者是指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台港澳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个体工商户参照缴存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雇主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手续的,雇工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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