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峰
(资料图)
编辑:马媛媛)
流动性危机待解,股价逼近1元面值退市,重庆民营房企金科股份债权人和股东都在为摆脱困境底牌尽出。
5月23日,金科股份连发多条重要公告,内容涉及债权人申请重整、股东大会决议、实控人增持等多项内容。
同时,深交所向金科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情形。
在5月22日下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金科实控人黄红云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已逐渐企稳回升向好,其将不遗余力协调各类资源来帮助公司发展,支持公司尽快走出困境,全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科股份日K图(来源:富途牛牛APP)
新增违约债务21亿元
事实上,早在2022年上半年,金科还未出现公开债务违约时,就有市场消息称其正在引入重庆国资洽谈。
2023年初,又有市场传言称,金科将引入四川国资作为战略投资者。
不过,战投尚无踪影,企业债务情况却在持续恶化。根据5月20日金科股份公告披露情况,目前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金额21.25亿元。
截至目前,金科累计完成316.14亿元有息负债的期限调整工作,其中包括公开市场债务12笔,涉及本金117.95亿元。
尽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但受归还到期有息负债金额增加、新增融资上账金额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坦言,2022年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约169.42亿元。
同时,受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受限及融资受限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及项目合作方股东对项目公司资金调用较为谨慎,对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公司可自由动用货币资金减少。
图片来源:企业公告
面对日益严峻的债务困境,债权人的耐心显然已经消磨殆尽。
5月22日,金科股份终于收到债权人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
端恒建筑认为,金科股份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计持有金科股份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2791.55万元,金科股份均未按时履行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义务且已逾期多时。经多次催收后,金科股份均未予以承兑兑付。
公告提示称,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于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据金科股份介绍,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也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强力推动相关重整工作。
不过,比起是否进行重整,企业在资本市场表现似乎更加令人担忧。截至5月23日收盘,持续下跌的金科股份仅剩1.07元/股,随时可能触及1元面值退市机制。
拟斥资1亿元增持
为提振士气,在披露重整申请的同时,金科股份还同步发布了控股股东黄红云的增持计划。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金科控股或其指定的主体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拟以不高于1.5元/股的价格,以其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而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金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3亿股,占金科控股总股本的4.55%。
金科股份直言,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已严重偏离了公司基本面。控股股东选择此时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也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黄红云为表决心,特意在公告中强调,此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若控股股东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而在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同时,黄红云也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表示,未来不管是引进国企战略投资人成为公司大股东及重要股东,还是债务重组重整,任何有利于公司化解流动性困境、回归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他都将会全力支持。
不过,深交所对于金科股份重整、控股股东增持等事项依旧疑问重重,并向其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指出,近期公司实控人黄红云、金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多次被强制平仓,因此要求金科股份结合近期平仓情况说明公司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并结合减持、平仓等情况说明本次增持事项是否构成短线交易,所持股份后续如继续平仓,是否存在因构成短线交易等情形增持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
其次,要求金科核查并说明端恒建筑是否与金科股份、金科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驱使,金科股份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时,要求金科结合目前生产经营、债务情况,基本面的变化情况等,充分揭示破产重整未被受理或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作特别风险提示。
此外,针对股价持续下跌,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及相关方说明是否存在深交所《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同时按照《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并充分揭示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以及公司可能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进而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标签: